臺南市 108 年度特殊教育志願人力培育特殊專業訓練課程實施計畫
一、依據:
1.教育部學前暨國民教育署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2.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108 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
1.有效推動特殊教育志工人力培育、運用與支援。 2.加強訓練功能:凝聚團隊共識,建立團隊氛圍,發揮共好精神。 3.積極辦理講習課程:提昇特教志工專業成長。 4.讓志工得以瞭解本市特教資源,並能有效能的服務特殊學童。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北區公園國小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民治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臺南市永華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各分區特教資源中心
六、參加對象:共 80 人
1.各級學校已加入特教志工服務者或有意願加入特教學童服務者。 2.現有學生特教志工及未來有意願協助特教之學生志工。 3.對特教志工服務有興趣者。
七、實施日期: 108 年 3 月 14 日(四)上午 8 點 30 至 12 點 30 分
八、辦理地點:臺南市北區公園國小公園館
九、活動時程及課程內容:(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
十、報名方式:採學校團體線上報名,請學校協助 108 年 3 月 5 日前逕自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報名。聯繫一律以學校承辦處室人員為窗口,不接受個人報名。其他疑問請洽詢張主任(06-2223291 轉 705)。
十一、備註說明:請通知志工於報到當天繳交兩吋照片一張(半身照片),照片背面請寫學校、 與姓名。志工如已完成基礎訓練 12 小時及特殊訓練 8 小時,加上運用單位特殊訓練 4 小時 訓練即可取得志工紀錄冊,所服務的時數即可登錄志願服務資訊網;但如尚未取得紀錄 册者所服務的時數,可另行記錄,無法通報志願服務資訊網。
十二、經費來源:教育部 108 年度推動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工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三、獎勵:工作人員依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處理規定辦理敘獎。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不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茶杯。
臺南市 108 年度特殊教育志願人力培育 特殊專業訓練課程實施流程表
辦理 時間 活動內容 主講者/負責人員
8 : 30~8 : 50 相見歡-報到 公園國小團隊
8 : 50~9 : 00 長官致詞 教育局長官
9 : 00~10 : 30 樂當志工,志工當樂 退休洪月瓊老師
10 : 30~10 : 40 休息時間 公園國小團隊
10 : 40~12 : 10 特教志工實務工作分享 陳瑜青特教志工
12 : 10~12 : 30 志工經驗綜合座談 公園國小輔導室
12 : 30 賦歸
牛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