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新市國民中學「康陳桂香紀念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宗旨:
(一)鼓勵吸引學區國小優秀畢業生就讀。
(二)鼓勵學力表現優異,不斷自我突破向上。
(三)鼓勵學習態度佳並積極向上,足以為學習典範。
二、對象:新市國中學生,每名500-2000元 (可依實際狀況調整之)
三、申請條件(擇一):
(一) 以當年會考成績優異同學為主(由教務處依會考成績篩選推薦)
(二) 積極在學力不斷突破向上,學年成績表現優異。
四、申請流程:填妥申請表(如附件)送交教務處
五、實施日期:由107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每學年皆然。
六、名額(可依當年狀況彈性調整之):
(一) 會考成績優異同學(10-20名)。
(二) 積極在學力不斷突破向上,學年成績表現優異(3名)。
美國總統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