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為貫徹推動員工協助方案,修正「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計畫」,並自 108 年 2 月 22 日生效,請查照並積極推動。
說明:
一、依據總處 108 年 2 月 22 日總處綜字第 1080027785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簡併及明確評估指標:
1、刪除受評機關自評程序,並將原 5 大構面 27 項指標簡併為 3 大構面 15 項指標,且相對調整各構面配分。
2、針對人事機構常詢問或產生疑義之指標,增訂定義說明及設定明確統計範圍。
(二)簡化評估作業:將評估程序修正為「評估結果得由本總處視需要召開會議審議」。
(三)鼓勵各機關積極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1、為提高鼓勵效果,將評估結果自平均分數計算修正為等第計算。
2、酌增特優獎及優等獎之得獎名額各 1 名,並刪除進步獎之獎項。
三、員工協助方案推動力亦列入本處所屬人事機構本年度業務績
海倫凱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