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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郭文清 - 公告宣導 | 2014-11-28 | 點閱數: 1645

明:

一、依據 103年度教育部對本市統合視導指標(八)教師進修辦理情形辦理。

二、重申初任教師及薪傳教師定義如下:

(一)初任教師: 103 學年度首次受聘為中等以下公立學校編制內的正式教師。

(二)薪傳教師:前項初任教師之輔導教師。

三、請 貴校於103年 12月 12 日(五)前完成本市「103 級薪傳教師暨初任教師輔導紀錄表」(附件 1)並將「核章後正本」送達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課程發展科-林亞岑小姐收(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7 樓)。

四、檢附本局公告編號 62105之修正後 103 薪傳教師及初任教師配對名單(附件 2)1 份,若未被列於名單內之學校不需送回此份資料。

五、以上說明如有疑義,請洽課程發展科林亞岑 06-2991111#8868,網路電話: 99223 。

名人佳句 名人佳句

Life is either a daring adventure,or nothing.

生命不是勇於冒險,就是荒廢生命。

海倫凱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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