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 103 年 12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031165964 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依「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定辦理遴薦作業,相關條件如下:
(一)遴薦資格:符合前揭要點第三點資格條件及不具該要點第四點之情事。
(二)遴薦原則:應本寧缺勿濫、公平、覈實原則遴薦年度內績優人員,並以基層人員為優先;機關首長如有符合條件者,應由其上一級機關主動遴薦。
(三)遴薦方式:各機關學校遴薦模範公務人員,應先會人事、政風單位查明確無前揭要點第四點各款情事後,提經本機關考績委員會,切實評審。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電子檔各 1 份。
泰戈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