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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訪客 - 公告宣導 | 2014-12-31 | 點閱數: 589

一、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二、復依上開要點第 5 點規定,第 10 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最近 3 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部分,請 貴單位於初審時確實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名人佳句 名人佳句

You have to beli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

人必須相信自己,這是成功的秘訣。

卓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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