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比賽內容如下:
(一)徵集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二)徵集組別:幼兒園組、國小共六組(一至六年級分開評選)及國中共三組(一至三年級分開評選)。
(三)作品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二、送件:
1、各類組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比賽完畢不退件。
2、收件時間及地點:請各校將作品及作品清冊紙本(附件 2-7)於 10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
至 4 月 20 日(星期四)止,寄(送)至承辦學校,逾時逾期或資料不齊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