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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呂家鳳 - 健康消息 | 2025-08-28 | 點閱數: 77

自 114 年 10 月 1 日起提供 COVID-19 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 2 階段開打,實施期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114 年 10 月 1 日起):

1、 65 歲以上長者。

2、 55-64 歲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孕婦。

5、滿 6 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 BMI≥30 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患者。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9、滿 6 個月以上至未滿 6 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114 年 11 月 1 日起): 50-64 歲無高風險成人。

旨揭接種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COVID-19 疫苗項下,提供接種作業執行人員依循及運用,並請密切注意更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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