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1.不論平、假日赴陸、港澳,均應於赴陸、港澳前逕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必要資訊,以保障赴陸後之人身安全,並將登錄影本上傳至差勤系統,以利備查。
2. 另赴陸前應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請至人事室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返臺後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轉知公文:
一、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二、請各機關(構)學校,除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外,自115年7月1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旨揭原則予以懲處,請務必轉知所屬人
員,以利瞭解相關規定,避免觸法風險。
三、另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如約聘僱人員、約用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等),由各機關(構)學校參酌旨揭原則,視其情節輕重,依各該管理規定或工作規則辦理。
四、檢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