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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25-11-06 | 點閱數: 3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5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524230 號函辦理。

二、請同仁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

四、為利同仁瞭解赴陸港澳管理機制,檢附大陸委員會製作大陸委員會/Q&A(https://www.mac.gov.tw/CSGTC/News.aspx?n=CEE979ACE3148043&sms=CF6C48CEFB93A5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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