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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莊坤穎 - 教導處公告 | 2015-04-24 | 點閱數: 451
(一)提醒您!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開徵房屋稅,請如期繳納。電子發票 e 起來,獎金自動匯進來!臺南市政府稅務局關心您。 (二)持臺南市民卡或一卡通自 5 月 1 日起可至稅務局,輕鬆小額繳稅,快速小額退稅。(限 1000 元以下台南市核定退繳稅款) (三)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 1、自住住家用或公益出租用為 1.2% 2、非自住住家用為 1.5%(出租供住家用適用本項喔) 3、營業用房屋及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為 3%;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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