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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坤穎 - 教導處公告 | 2015-06-29 | 點閱數: 415
(一)稅務局與嘉義區監理所簽署跨機關合作服務備忘錄,台南市民申辦車輛牌照稅及燃料費相關業務時,可直接在就近的稅務局或監理站辦理。 (二)受災、弱勢戶繳稅 可延期或分期符合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經濟弱勢者條件者,依稅捐金額不同,最長得申請延緩 1 年或分 36 期繳納。 (三)歡迎加入稅樂園好康報 FB 粉絲團,隨時獲知稅務局活動、講習等好康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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