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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坤穎 - 教導處公告 | 2015-11-21 | 點閱數: 30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屬 104 年 11 月 11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40034069 號書函公告周知。 二、有關教育部體育署書函,重申各級學校教育人員於校園實施身體活動及體能培訓時,均應衡酌學生身心狀況、不得以處罰或體罰為目的行之。 三、檢附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學生身體活動及體能培訓原則」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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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4E113659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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