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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4-06 | 點閱數: 377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年 3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6930 號書函暨臺南市政府 105 年 3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050323540 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 Q&A修正內容:新增 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 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 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 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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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50330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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