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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4-07 | 點閱數: 387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5年 3月 31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531865800 號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4 月 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50333983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 7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 105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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