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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坤穎 - 教導處公告 | 2016-05-03 | 點閱數: 342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認定標準: 1、房屋無出租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共 3 戶以內,提醒您!超過 3 戶者建議參照各縣市房屋現值及稅率做最有利的選擇。 (二)使用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線上查繳稅或用行動支付工具繳稅,不論出門或在家都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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