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5年11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2366C號函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11月29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51221974號函辦理。
二、檢附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