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善化區茄拔國小何麗玉校長調任至永康區三村國小。
  • 113年7月25日13:30-14:00舉行萬安47號演習,進行人車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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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嘉瑜 - 學校公告 | 2022-10-13 | 點閱數: 301

臺南市永康區三村國小111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

(一)鼓勵學生加強「反毒禁煙」及「網路霸凌」觀念。

(二)提升學生「品德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觀念。

(三)培養學生「家庭教育」的觀念。

(四)加強語文教育,提升本校學生對語文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

(五)選拔表現優異學生,以為培訓及明年度對外語文競賽之儲備選手。

 

二、舉辦單位:

(一)主辦:教務處。

(二)協辦: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三、競賽項目、年級及主題:(主題暫定)

     分組

 項目

二年級

三年級組

四年級組

五年級組

六年級組

字音字形

-

參加

參加

參加

-

寫字(書法)

-

-

-

自由參加

(品德教育)

自由參加

(反毒禁菸)

硬筆字

-

參加

(交通安全)

參加

(網路霸凌)

-

-

作文

-

 

參加

(看圖寫作)

參加

(引導寫作)

參加

(引導寫作)

參加

(引導寫作)

國語競賽

說故事比賽

-主題自訂

國語朗讀

國語朗讀

國語演說

(家庭教育)

國語演說

(性別平等)

閩南語競賽

-

閩南語朗讀

閩南語朗讀

閩南語朗讀

-

 

 

四、各班選手產生方式:

各班辦理初賽或依在校表現遴派各項該當參賽選手最多兩名參賽。

寫字(書法)項目自由參加,最多兩位,可以不報名

 

五、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參賽選手每人至多以參加二項為限

(二)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該選手報名所有競賽項目之資格。

 (三) 若寫字比賽報名人數不到5人,則取消辦理。

 

六、各項競賽使用時間:

(一)字音字形:各年級均限十五分鐘。

(二)高年級寫字:限五十分鐘內。

(三)中年級硬筆字:限三十分鐘內。

(四)作文:引導寫作均限九十分鐘。

(五)國語朗讀:最多以二分鐘為限,時間到鈴響即下台,未朗讀完不扣分。

(六)國語演說:每人限三分三十秒至四分三十秒。

(七)國語說故事:每人限三分鐘至四分鐘。

(八)閩南語朗讀:最多以二分鐘為限,時間到鈴響即下台,未朗讀完不扣分。

(九)閩南語演說:每人限四分鐘至五分鐘。

 

 

 

七、競賽內容範圍:

(一)字音字形:

各組均為一百字(字音及字形各五十字;課內與課外題各佔50﹪),一律使用藍或黑色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各組均不得落款班級、姓名。

(二)寫字

1、題目:各組題目當場公布,所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參賽者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如自來水毛筆等,並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

2、字之大小:均為每字為7.5公分見方共二十八字(不含落款),以九宮格六尺宣紙四開

「90公分×45公分」書寫。

3、各組均不得落款班級、姓名。

(三)硬筆字

1、題目:各組題目當場公布,參賽者自備鉛筆、橡皮擦等所需文具用品,並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

      2、紙張與字之大小:比賽用紙當場發給,A4紙張直式橫寫(由左至右),書寫100個字,       

              每格一點七公分。

3、各組均不得落款班級、姓名。

(四)作文

      1、中高年級各組題目當場公布,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

 2、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及語體文則不加限制,須詳加標點符號。

 3、高年級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中年用鉛

    筆,可帶字典。

(五)國語朗讀:以語體文為題材。各組題材均於競賽員登台前六分鐘,當場親手抽題。可帶字典。

(六)國語演說:各組主題如辦法三,請事先準備演說內容【請勿與他人共用講稿!】,

                比賽前擇期抽籤/電腦抽籤,決定登台順序。

(七)國語說故事:主題不限,請事先準備故事內容【請勿與他人共用講稿!】,

                  比賽前擇期抽籤/電腦抽籤,決定登台順序。決定登台順序。

(八)閩南語:

1、三、四年級朗讀:題材事先公布,參賽者登台前當場親自抽題。(三篇)

2、五年級演說:各組主題如辦法三,請事先準備演說內容【請勿與他人共用講稿!】,

               比賽前擇期抽籤/電腦抽籤,決定登台順序。

八、比賽日程與時段:民國11111月16日至11月30日比賽時段待排定後再行公佈

(一)賽程如有臨時變更,將透過全校廣播系統傳達,請參賽選手密切注意。

(二)因應比賽需要,如有佔用到班級使用科任教室上課時間,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九、競賽評判標準:

(一)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公佈之標準字體與一字多音審定表為準,每字一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二)寫字:

1筆勢與功力:佔百分之60

2整潔與美觀:佔百分之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三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二分。

  (三)硬筆字:

    筆勢與功力:佔百分之60

    整潔與美觀:佔百分之20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佔百分之20

    (成績統計後,錯字、漏字每字扣1分)

(四)作文:

1內容與思想:佔百分之50

2結構與修辭:佔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佔百分之10

(五)國語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佔百分之50(國語朗讀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佔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10。

(六)國語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佔百分之45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佔百分之45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平均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七)國語說故事:

1語音:(聲、韻、調、語調),佔百分之40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佔百分之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2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平均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八)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佔百分之50。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佔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10。

4五、六年級說故事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平均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

  計。

 

十、各項競賽評判老師:由校內教師及各指定主題之協辦處室派員擔任。

 

十一、獎勵:依照「三村好兒童」榮譽制度給予點數獎勵。

 

十二、校外語文競賽選手培訓:四~六年級語文競賽選手校內比賽前三名者,經由教務處安排評選老師挑選後,得獲得校外語文競賽的培訓資格,由該項目的指導老師及班級導師共同培訓,參加當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及下學年度的台南市語文競賽。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請2~6年級導師於10/28以前上成績處理系統填報各班參賽名單,完成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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