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三村國小111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
(一)鼓勵學生加強「反毒禁煙」及「網路霸凌」觀念。
(二)提升學生「品德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觀念。
(三)培養學生「家庭教育」的觀念。
(四)加強語文教育,提升本校學生對語文研究及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
(五)選拔表現優異學生,以為培訓及明年度對外語文競賽之儲備選手。
二、舉辦單位:
(一)主辦:教務處。
(二)協辦: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三、競賽項目、年級及主題:(主題暫定)
分組 項目 |
二年級 |
三年級組 |
四年級組 |
五年級組 |
六年級組 |
字音字形 |
- |
參加 |
參加 |
參加 |
- |
寫字(書法) |
- |
- |
- |
自由參加 (品德教育) |
自由參加 (反毒禁菸) |
硬筆字 |
- |
參加 (交通安全) |
參加 (網路霸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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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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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看圖寫作) |
參加 (引導寫作) |
參加 (引導寫作) |
參加 (引導寫作) |
國語競賽 |
說故事比賽 -主題自訂 |
國語朗讀 |
國語朗讀 |
國語演說 (家庭教育) |
國語演說 (性別平等) |
閩南語競賽 |
- |
閩南語朗讀 |
閩南語朗讀 |
閩南語朗讀 |
- |
四、各班選手產生方式:
各班辦理初賽或依在校表現遴派各項該當參賽選手最多兩名參賽。
寫字(書法)項目自由參加,最多兩位,可以不報名。
五、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參賽選手每人至多以參加二項為限。
(二)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該選手報名所有競賽項目之資格。
(三) 若寫字比賽報名人數不到5人,則取消辦理。
六、各項競賽使用時間:
(一)字音字形:各年級均限十五分鐘。
(二)高年級寫字:限五十分鐘內。
(三)中年級硬筆字:限三十分鐘內。
(四)作文:引導寫作均限九十分鐘。
(五)國語朗讀:最多以二分鐘為限,時間到鈴響即下台,未朗讀完不扣分。
(六)國語演說:每人限三分三十秒至四分三十秒。
(七)國語說故事:每人限三分鐘至四分鐘。
(八)閩南語朗讀:最多以二分鐘為限,時間到鈴響即下台,未朗讀完不扣分。
(九)閩南語演說:每人限四分鐘至五分鐘。
七、競賽內容範圍:
(一)字音字形:
各組均為一百字(字音及字形各五十字;課內與課外題各佔50﹪),一律使用藍或黑色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各組均不得落款班級、姓名。
(二)寫字
1、題目:各組題目當場公布,所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參賽者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如自來水毛筆等,並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
2、字之大小:均為每字為7.5公分見方共二十八字(不含落款),以九宮格六尺宣紙四開
「90公分×45公分」書寫。
3、各組均不得落款班級、姓名。
(三)硬筆字
1、題目:各組題目當場公布,參賽者自備鉛筆、橡皮擦等所需文具用品,並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
2、紙張與字之大小:比賽用紙當場發給,A4紙張直式橫寫(由左至右),書寫100個字,
每格一點七公分。
3、各組均不得落款班級、姓名。
(四)作文
1、中高年級各組題目當場公布,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
2、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及語體文則不加限制,須詳加標點符號。
3、高年級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中年用鉛
筆,可帶字典。
(五)國語朗讀:以語體文為題材。各組題材均於競賽員登台前六分鐘,當場親手抽題。可帶字典。
(六)國語演說:各組主題如辦法三,請事先準備演說內容【請勿與他人共用講稿!】,
比賽前擇期抽籤/電腦抽籤,決定登台順序。
(七)國語說故事:主題不限,請事先準備故事內容【請勿與他人共用講稿!】,
比賽前擇期抽籤/電腦抽籤,決定登台順序。決定登台順序。
(八)閩南語:
1、三、四年級朗讀:題材事先公布,參賽者登台前當場親自抽題。(三篇)
2、五年級演說:各組主題如辦法三,請事先準備演說內容【請勿與他人共用講稿!】,
比賽前擇期抽籤/電腦抽籤,決定登台順序。
八、比賽日程與時段:民國11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比賽時段待排定後再行公佈。
(一)賽程如有臨時變更,將透過全校廣播系統傳達,請參賽選手密切注意。
(二)因應比賽需要,如有佔用到班級使用科任教室上課時間,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九、競賽評判標準:
(一)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以教育部公佈之標準字體與一字多音審定表為準,每字一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二)寫字:
1筆勢與功力:佔百分之60。
2整潔與美觀:佔百分之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三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二分。
(三)硬筆字:
1筆勢與功力:佔百分之60。
2整潔與美觀:佔百分之20。
3一律書寫標準字體:佔百分之20。
(成績統計後,錯字、漏字每字扣1分)
(四)作文:
1內容與思想:佔百分之50。
2結構與修辭:佔百分之40。
3書法與標點:佔百分之10。
(五)國語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佔百分之50。(國語朗讀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佔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10。
(六)國語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佔百分之45。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佔百分之45。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平均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七)國語說故事:
1語音:(聲、韻、調、語調),佔百分之40。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佔百分之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2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平均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八)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佔百分之50。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佔百分之4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10。
4五、六年級說故事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平均分數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
計。
十、各項競賽評判老師:由校內教師及各指定主題之協辦處室派員擔任。
十一、獎勵:依照「三村好兒童」榮譽制度給予點數獎勵。
十二、校外語文競賽選手培訓:四~六年級語文競賽選手校內比賽前三名者,經由教務處安排評選老師挑選後,得獲得校外語文競賽的培訓資格,由該項目的指導老師及班級導師共同培訓,參加當年度市長盃語文競賽,及下學年度的台南市語文競賽。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