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拿到子女教育補助申請單的同仁核對內容是否符合您的子女目前就學情形(學校、年級等):
1、符合者:請於申請單上簽名或蓋私章(具領人及立切結書人)並附上繳費証明 (繳費証明如為影本請簽名或蓋私章) (國中小免附) ,送人事室辦理。
2、不符合者:請於申請單上直接更改後,送人事室製作新的申請書。
(二)如您的子女欲在本校辦理子女教育補助,而未拿到申請單者,請告知人事室製作,如為第一次在本校辦理申請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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