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3月16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110041386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2093A號函辦理。
二、諾羅病毒之傳染力及散播力非常快速、廣泛,在病毒顆粒極少量下即可能致病,每年11月至隔年3月為其流行季節,且常透過糞口途徑或受污染之食品及水源傳染,造成患者腹痛、水漾腹瀉及嘔吐等,部分患者更可能有發燒等症狀。
三、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進入餐點製備場所前、如廁後或手部遭污染時,應依正確步驟洗手及消毒。若人員患有腸胃道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以降低病毒經餐點傳染至食用者之風險。餐飲及烹調場所應隨時保持衛生,烹調之器具應保持清潔,並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
四、另,貝類等水產品具有濃縮病毒之能力,若生食來自於受污染水域的水產品,亦可能造成諾羅病毒食品中毒發生,爰水產品應澈底加熱後再提供予民眾食用,切勿追求口感而忽略生食的風險,業者也應確保貝類水產品之來源,並確實執行供應商之管理。
五、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防治食品中毒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816)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