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彰化縣政府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乙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4月14日府教特字第1040119843號函。 二、請貴校轉知所屬專任輔導教師如欲介聘至彰化縣,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彰化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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