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一案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業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4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府104年4月9日府人考字第1040352739號書函諒達,請加強宣導旨揭附表修正後所屬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仍不得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之商品,以免違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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