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校園時事要聞:摘自2015年04月12日 蘋果日報
【劉文淵╱台北報導】北市一名王姓工程師剛新婚就幹起以誆稱介 紹包養,性侵應徵少女的勾當。王男以起薪3至8萬元為誘餌,當辣妹上鉤後,再以「試車、了解性技巧」為由,帶至賓館性侵,事後只給辣妹3、5百元車馬費打發,而且還封鎖對方臉書帳號避不見面,至少有13名少女受害,被害少女向警方哭訴:「被白玩了,一定要告死他。」
王嫌在臉書尋找有意援交的少女加為好友,大喇喇散布「缺錢的妹妹,快來找我接工作喔∼不然寒假過年沒錢花」、「寒假伴遊╱包養╱尾牙╱派對等短期兼職打工,看妹妹們喜歡哪一種快來報名」等誘人訊息,誘使無知少女上鉤。
警方清查王男臉書私訊,發現短短3個月內,至少有50名少女與他互留私訊、了解援交內容,應徵少女個個面貌姣好,王男為避免被人發現犯行,還刻意設定必須是加入會員,才能看到訊息。
貮、網路安全宣導
看似屬於個人自行負責的行為,不能冠以偏差,只是青少年處於對異性摸索的
階段,關於性價值觀的建立仍舊模糊,援助交際的青少年可能因此以為以身體換取物質、金錢是無所謂的,而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後遺症,這才是援助交際的社會代價。
因為網路具有隱匿性,而且使用者多集中在年輕人,使年輕人可以更方便地利
用網路來尋找援交對象,近來案件也發現網路援交的案件幾乎都集中在青少年。因為家庭、社會、經濟、文化等價值觀的改變,青少年對於「名節」的概念已經非常淡薄,也因此造成青少年可能為了有更多零用錢花用,而在網路上尋找願意付錢援交的人,網路本身的方便和匿名特質便更加促進援交事件的發生。
參、相關法律
刑法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永康分局 製發 服務專線06-2333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