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111年11月17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11295206號函
協助111年選務工作之學校教師補休2天,並於投票日後1年內休畢;倘補休以「半日」或「全日」為單位,所遺課務在不影響學生受教權及正常課務運作前提下,由學校處理並支付代課鐘點費。
原(教育局111年7月1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110831414號函:
協助111年選務工作之學校教師補休2天,並於投票日後1年內休畢,補休期間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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