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5152號函辦理。
二、本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局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國教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執行期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2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
1、教育部112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2,800元。
(四)申請作業:
1、申請期限:112年6月30日前。
2、檢附資料:請各校檢具申請表(附件1)、申請清冊(附件2)、該師完成考試之加蓋應試章准考證或證書之影本(與正本相符)一倂繳交。
三、注意事項:
(一)本案申請限於112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
(二)已申請相關補助者,請勿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