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 113 年度第1 次(研究所 112 學年度合計最高申請補助 8000 元)教師公餘進修補助開始受理申請,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教師於本( 113 )年 03 月 18 日前檢據至人事室辦理。
(一)補助對象:
1 、利用公餘時間(不包括原全時、留職停薪、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變更 為公餘時間進修者)進修與教學或業務有關之學位者為限。
2 、已取得同一階段之學位再進修同一階段(含)以下之學位者,例如碩士畢業再進修其他系所碩士學位或再修讀碩士、學士學位,均不再予以補助。
3 、進修學分班者不予補助。
(二)補助費用:實際支付費用(學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雜費、學分費基數)總額之三分之一,全年最高以新台幣 8000 元整為限。
(三)審查表件:
1 、進修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之證明(含 70 分)。
2 、進修繳費收據。(需與成績單同一年度學期)
3 、進修補助申請表。(申請書紙本置於人事室「待核假單」處;如需電子檔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