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善化區茄拔國小何麗玉校長調任至永康區三村國小。
  • 113年7月25日13:30-14:00舉行萬安47號演習,進行人車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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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張清洽 - 學校公告 | 2015-06-17 | 點閱數: 390

捌、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校、國中及國小在學學生。

玖、競賽內容:

一、海報: 作品規格大小為對〈半〉開(52公分×75公分,±3公分)海報,作品形式請以傳統手繪(不得以數位媒體輸出),作品一律不得裱裝,以推展「紫錐花運動」、「校園安全」及「全民國防」為主題。

    二、作品背面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含智慧財產切結書)(如附件1)。逾規格之作品一律不予評選。

拾:競賽相關規定及獎勵:

一、高中職校先行辦理校內「紫錐花運動」、「校園安全」「全民國防」主題海報初賽,藉由初賽擴大推動「紫錐花運動」、「校園安全」及「全民國防」活動。並遴選最佳作品「紫錐花運動」、「校園安全」及「全民國防」主題海報,各主題最少3件、最多5,於104年9月10日(星期三)前送交各分會學校彙整(分會負責區如附件2及分會報名表如附件3)。

二、各分會於10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12時前完成轄屬學校(含國中小學校)作品彙整並將作品規格不符及重覆報名註記於報名表備註欄中,按規定件數將作品送交國立曾文家商並將報名表電子檔寄至第一校外會信箱彙辦。校外會聘選專家擇期實施評審。

 

     (三)國小組海報類-「紫錐花運動」「校園安全」及「全民國防」

         主題。(但各主題報名件數未達30者,取前三名;達30

         以上者,則取前3名及佳作5名)

         第一名:錄取乙名(獎狀乙幀、2000元禮卷)

         第二名:錄取乙名(獎狀乙幀、1500元禮卷)

         第三名:錄取乙名(獎狀乙幀、1200元禮卷)

         佳作: 各錄取5名(獎狀乙幀、1000元禮卷)。

拾壹、一般規定:

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並得供教育及宣導使用,不另給酬,並且皆需要簽署「智慧財產切結書」

二、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若有需要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競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六、 競賽不得有冒名頂替、抄襲或盜用等違反智慧財產權情事,若經承辦單位或個人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因而得獎,獎狀、獎金一律追回。

七、高中職組學生獎狀由校外會製發,國中及國小組學生獎狀由教育局製發。

八、海報每件作品作者以2人(逾3人不列入評審)為限。參賽人員僅能擇一主題報名,若重覆報名,則參賽作品不予以評選。

拾貳、活動經費來源:本市執行104年「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經費支應。

拾参、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

拾肆、承辦人:臺南市第一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施瑞綿老師 06-2288585 電子信箱:ab3c@ms1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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