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4年緩召第4、5款」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3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
二、倘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學輔科洪卿瑜,聯絡電話:2991111分機8322。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