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國防部後備司令部100年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辦理。
二、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8年7月24日國後動管字第1080010983號令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修正案。
公告事項:
一、申請緩召日期:自113年4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
二、凡符合申請條件之同仁請於期限內向本校人事室填表申請。
三、有關申請規定逕至人事室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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