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各項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
(一) 比賽日期於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舉行,其成績符合相關規定者,均得提出 申請。
(二) 如成績證明於113年7月1日以後始核頒者,於114年提出申請。
二、申請教練獎助金者,請務必確認所指導之選手同時有申請同項競賽獎助金。
三、請詳閱申請辦法,備妥相關文件,於113年7月15日中午12:00前,繳交至學務處體育組周榮豐老師審核、造冊,統一送件體育局申請。
並請留下聯絡電話,以備相關聯繫事項!
四、周榮豐老師:學務處 2531850#703、704 行動電話:093361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