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及第48條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04年6月10日及6月17日修正公布,請於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公布後協助配合辦理後續事宜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4年6月25日部退一字第1043989629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第36條條文係修正生育給付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機制;第48條條文為修正擴大養老年金給付適用對象,修正條文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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