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三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114049497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有關114學年度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案,請各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3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1388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4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三、請欲申請學校於114年4月25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前將申請計畫(含經費表)1式3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寄至本局憑辦。
四、私立學校申請計畫時,須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檢附旨揭計畫申請表、經費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各1份(如附件1、2、3)。
有意願申請的老師,請洽教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