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請附申請表及繳費收據,於104年9月18日前送至本室彙辦,請 查照。
說明:
-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
-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同仁(含本校工友及退休教職員領月退休及兼領月退金人員,但不含一次退休金人員))尚在就學子女
- 檢送本校104學年度第2學期【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子女教育補助費標準表】暨【切結書】各乙份,請務必填寫就讀學校、年級及入學日期。
- 子女就讀國中、國小免繳驗證件;高中(職)生以上者,請附繳費收據,如係檢附影本則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 員工子女係就讀夜間部者請加填【切結書】
-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請自行協調提出申請,請勿重覆提出申請。
- 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注意事項:
1.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又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數額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2.惟其如係依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扣抵學、雜費者,仍得依『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金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3.目前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三年免繳學費者,已依前項補助事項規定免繳學費者,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 請各處、室轉知本校所屬同仁申請訊息,於(104) 本年度9月18日前送本校人事室彙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