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國103年10月1日府人給字第1030934382號函辦理。 二、市府為提供同仁優質的子女托育服務,以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特與轄區內托育機構簽訂托育特約契約。 三、各特約托育機構依其特色提供各項托育措施供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多元托育選擇,請有托育需求者只要出示員工識別證,即可享有各該托育機構提供之各項優惠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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