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三村國民小學105學年度代課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類別 |
錄取名額 |
備取 |
授課節數與服務內容 |
聘期 |
資訊 |
1 |
2 |
每週授課約12節;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本課程規劃與執行 |
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
美勞 |
1 |
2 |
每週授課約12節;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本課程規劃與執行 |
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
表演藝術 |
2 |
2 |
每週授課約12節;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本課程規劃與執行 |
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
健體 |
2 |
4 |
每週授課約12節;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本課程規劃與執行 |
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
自然 |
1 |
2 |
每週授課約16節;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本課程規劃與執行 |
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
社會 |
1 |
2 |
每週授課約16節;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本課程規劃與執行 |
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
音樂 |
1 |
2 |
每週授課約8節;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本課程規劃與執行 |
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
閱讀故事思考(低年級) |
1 |
2 |
每週授課約6節;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本課程規劃與執行 |
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
國術 |
1 |
2 |
每週授課約6節;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本課程規劃與執行 |
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
閩南語 |
3 |
3 |
每週授課約10節;配合教學成果展與校本課程規劃與執行(須有閩南語中高級證書) |
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序號 |
日期 |
項目 |
說明 |
1 |
105年7月26日(二) |
公告簡章 |
|
2 |
105年7月26日(二)-7月31日(日) 9時至16時 |
第1次報名日期 |
|
3 |
105年8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 |
第1次甄選日期 |
請於上午9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4 |
105年8月2日(二) 9時至16時 |
第2次報名日期 |
|
5 |
105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 |
第2次甄選日期 |
請於上午9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6 |
105年8月4日(四) 9時至16時。 |
第3次報名日期 |
|
7 |
105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 |
第3次甄選日期 |
請於上午9時30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tes.dc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
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 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tes.dcs.tn.edu.tw)公告。
第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5年7月30日(星期日)下午4時前 (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5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 (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5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06-2531850-701。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請上網下載)一式三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
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四)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如國小教師證、閩南語認證證書、
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五)甄選當天繳交試教教案一式三份。
四、方式:採親送報名。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閩南語須有支援教師證) |
一、日期: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8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 (請於上午9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起 (請於上午時9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起 (請於上午9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應考前半小時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
試場。
一、試教(50%):
(一)範圍:依甄試類別、專業領域自行設計授課教案(單元自選)。
(二)時間:每人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二)時間:每人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有身心殘障證明者酌情予
以加分。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8月1日(星期一)17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8月3日(星期三)17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8月5日(星期五)17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教務處報到,第1次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105年8月2日中午12時、經第2次招考錄取人
員時間於105年8月4日中午12時、經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年8月6日中午12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
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105年8月31日止。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 stes.dc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
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
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