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05年10月12日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修正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之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係屬公保法第2條第1項規定之強制加保對象,應予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其加保、保險費率等相關事宜請依銓敘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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