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機關(學校)為慰勞員工,鼓舞工作士氣及凝聚團隊向心力,得以撙節原則循往例辦理農曆105年歲末餐會,請查照。
說明:
一、歲末餐會請在每桌4,000元或每人400元之金額範圍內辦理,所需金額如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目前為十萬元),請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辦理前述活動經費請於文康活動費用歸屬之該科目項下支應,機關如分別在永華及民治市政中心均設有辦公室者,可因地制宜分別於工作地就地辦理。參加對象包含編制內員工、臨時人員、約聘(僱、用)人員、替代役男、志工等。
三、各級學校請自行審酌預算額度於上開額度內比照辦理,並在文康活動費歸屬之該科目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