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民國103年7月28日府人給字第1030673080號函轉據國家文官學院103年7月25日國院訓字第1030500249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本項法定訓練卓越服務品質,請近1年(按:102年7月迄今)績優退休公教人員擔任旨揭志工,凡有意願者請詳閱實施要點,並依案附報名表或至國家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助理輔導員專區」下載報名表填妥後,於本年8月22日前以E-mail逕寄該學院訓練發展組饒組長健生(電子信箱:pethope@nacs.gov.tw)。如有疑問,請逕洽國家文官學院承辦人林佳惠(電話:02-26531535)。
三、檢送國家文官學院103年助理輔導員志工召募實施要點及報名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