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轉知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106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簡章暨相關表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06年4月26日南大視訓字第1060006857號函辦理。
二、凡各級學校合乎選送資格之特教教師,應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志願服務切結書)於106年5月19日(星期五)前統一由所屬學校行文報局俾利彙辦。
三、請學校承辦轉知所屬人員留意志願服務切結書,結業後6年內至少須有2年之視障教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