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及「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各1份(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一、依據市府106年5月11日府人力字第1060291671A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如適用對象係身心障礙者,依其業務需要提供職務再設計(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因應增訂第五點,原規定第五點移列第六點(修正規定第六點)。
三、「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修正重點:增訂第十三點,如適用對象係身心障礙者,依其業務需要提供職務再設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