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節將至,為維護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廉政形象,惠請加強宣導,提升「拒收餽贈、拒絕邀宴、杜絕關說」之觀念,簡約生活並落實登錄備查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06年度廉政宣導執行計畫」及臺南市政府政風處106年05月17日南市政預字第1060526814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學校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情事時,請注意於退還時除應拍照受贈財物外,亦須留存相關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以保障當事人之權益;另如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或公務禮儀,或與職務執行具有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室(通報表格如附件三),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以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