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06年6月8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359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6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83593號函辦理。
二.依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法規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其兼領月退休金者,應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支給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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