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民國103年11月18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31084197號函轉據教育部103年11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3675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相關修正條文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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