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善化區茄拔國小何麗玉校長調任至永康區三村國小。
  • 113年7月25日13:30-14:00舉行萬安47號演習,進行人車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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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寧順 - 學校公告 | 2018-01-10 | 點閱數: 122

轉知教育部107年1月4號修正發布「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規定之解釋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釋示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四條之一第一項所稱特殊原因,指有下列情事之一,並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
(一)家庭突遭變故。
(二)本人重大急症無法工作。
(三)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致無足夠授課時數或無授課事實者。
(四)符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退休生效者。
三、如校長、教師於107年6月30日前符合自願(屆齡)退休條件者,得變更退休日期至107年6月30日,惟其之年終工作及考績獎金將受影響,請轉知審慎決定。
四、符合107年6月30日退休之教師,原申請2月1日或8月1日欲改為6月30日者,請隨文檢附退休列管人員變更明細表函報本局辦理;另補申請6月30日退休者,請於來函中一併敘明其年齡及年資,以上人員請於文到3日內函文本局辦理。教師欲補申請8月1日退休者,待本局3至4月公文通知後再行函報申請。
五、有關校長退休案件,依前調查(調查表編號8126)之退休名單為主,如欲放棄退休或更改為6月30日者,請於3日內另案函報本局,以利本局辦理後續校長遴選作業。
六、申請6月30日退休人員臨櫃審查時間將另行通知。
七、檢附原函文影本及退休列管人員變更明細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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