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7年服務屆滿10年、20年及3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審查,業經資深優良教師審查委員會通過,如有遺漏或錯誤請於107年2月2日向人事室提出更正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11日臺教師(三)字第10070005216A號函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辦理。
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2點:每年7月31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
(二)第8點第1項第3款:直轄巿立學校及直轄巿轄區內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學校負責審查,列冊報各該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致贈獎勵金。
(三)第8點第2項:負責審查之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審查事宜。
三、檢附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名單如下:
編號 |
中文姓名 |
初任公職日 |
年資計算 |
服務年資 |
1 |
張0文 |
0770801 |
1070731 |
30年 |
2 |
謝0絲 |
0770801 |
1070731 |
30年 |
3 |
熊0辰 |
0870801 |
1070731 |
20年 |
4 |
翁0華 |
0870801 |
1070731 |
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