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說明: 一、本實施計畫前經本府105年1月4日府人考字第1041216411號函核定,為配合「行政院辦理直轄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評審項目」本次修正重點臚列如次: (一)修正第六點實施期程之目標。 (二)刪除原實施計畫第八點有關數位教材選讀及製作規定。 (三)配合第六點實施期程目標修正第七點之量化效益。 二、檢附本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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