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銓敘部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態樣」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5月16日部法一字第1074504766號函辦理。
二、為期公務員能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等相關規定,並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本府前於105年5月13日以府人考字第1050383687B號函檢送「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具結書(調查表)」,請各機關學校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填具,自行檢視(具結)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三、銓敘部審酌前開具結書係各機關為落實人事管理,請所屬人員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爰名稱修正為「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又為利調查表之填寫,該部前經參酌部分機關所提調查表之部分提問,語意未臻明確之意見,酌予修正調查表內容(按:檢查事項四),爰請各機關學校於下次辦理所屬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時,依本案調查表格式辦理。另考量公務員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課予懲戒或懲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