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保障事件當事人及機關代表參與保障事件程序之便利性,請惠予依說明配合辦理
主旨:為提升保障事件當事人及機關代表參與保障事件程序之便利性,請惠予依說明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12月17日公地保字第1031160570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便利當事人及機關代表參予保障事件審議,積極推動以視訊方式陳述意見,並持續建置視訊連線新據點,貴機關如現有電腦視訊設備,尚未與該會建立視訊連線;或嗣後新增電腦視訊設備,均請主動與該會聯繫(承辦人:張小姐;02-82367143),以利進行視訊連線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