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三村國民小學103學年度下學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第一次)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網路103.07.16第55130號公告辦理。
貳、徵選類別:
長期代理教師:1名自然科任代理教師、1名體育科任代理教師
參、錄取名額:合計2名(備取3名)
肆、報名資格:
一、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最近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三、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或於104年2月1日(含)前取得退伍令役畢(簽切結書)。
伍、報名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104年1月6日(星期二) 16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並將報名表(如附件一)1份、履歷表3份(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服務證明、教師甄選成績單…等相關資料影本,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10頁,個人資料恕不退還) 於104年1月6日(星期二) 16時前委託或親自送達 本校教務處。
二、校址:臺南市永康區鹽行路2號(三村國小)。
三、查詢電話:(06)2531850#701、傳真:(06)2537269
四、聯絡人:教務處林主任或周組長(06)2531850#701
陸、甄選方式:
一、採用口試方式辦理:
1.由甄選委員進行口試(依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及其它相關問題與口語表達能力進行口試)
2.應聘者須親自出席參加口試。
二、試教:試教科目-
1.體育科試教,版本自選,試教時間10分鐘,教具請自行處理。
2.自然科試教,版本自選,試教時間10分鐘,教具請自行處理。
三、成績計算方式:口試及試教分數各佔50%,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柒、口試日期與地點:104年1月7日(星期三) 下午14時30分於三村國小簡報室進行(請報名者於當天13時50分~14時10分攜帶須檢驗正本之資料、文件到現場報到並驗證)。
捌、口試當日請攜帶:(1)身份證明文件正本(2)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玖、甄選注意事項:
一、口試和試教序號依報名表送達順序,將於公告初選名單時一併公佈,請依公佈順序叫號進場。
二、口試和試教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口試和試教時間:每人各10分鐘。
拾、放榜日期:應徵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錄取後,由本校人事通知任用。並於104年1月7日(星期三)17時前公告於本校首頁(http://stes.tn.edu.tw/)最新消息。
拾壹、正取人員請於104年1月8日(星期四)10時前洽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貳、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教學領域之安排,並須積極配合本校指派協助行政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拾參、聘期和薪資
一、代理期間:自104年2月1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實際聘期以市府核定公文為準),代理期職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拾肆、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洽詢。